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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材线条机商家制定格式条款 应尽责任仍不可免

时间: 2014-10-28 14:49:13     

  低价促销是石材线条机商家常见的销售手段,不少商家还会在特价销售中标明:“打折商品不退不换”“奖品、赠品一律不实行三包”或“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”之类的条款。这就让不少消费者不免有些惴惴不安:如果低价抢拍的产品有质量问题,能否退换货?

  格式条款无法免除商家应尽责任

  事实上,新消法以及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》都对这种“最终解释权归商家”的格式条款进行了规定,若真出现质量问题,石材线条机商家是不能减轻或者免除相应责任的。

  早在2011年,北京市消协就对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进行过点评和发布,其中“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” 就在其中。消协曾点评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:“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,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、合同的有关条款、合同的目的、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,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。”

  可见,对于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并非一方当事人所享有,而是由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享有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,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,应由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,而不应由一方当事人说了算,更不应以格式条款来排除消费者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权利。

  石材线条机消费者必须拥有正规购物凭证

  所以根据相关规定,打折的石材线条机等商品未事先标明其质量缺陷的,不属于处理品,应按正品对待。一旦出了质量问题,石材线条机商家应无条件为消费者包修、包换或包退。经营者也不能以打折商品、奖品、赠品等理由免除自身对所售商品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。

  消协工作人员也明确表示,在日常的购买行为中,就算商家有“不退不换”说明,消费者买到的是特价促销石材线条机产品,如果出现质量问题,也应该享受石材线条机的三包服务。但如果消费者不能提供正规的购物凭证,且商家明示“不退换”的情况下,即便出现质量问题,消费者就只能与商家进行协商解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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